问题 | 开发商违约的责任条 款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因延期交付房屋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并非由于受到诸如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交付房屋,那么在完成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应同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约定的交房日期以及相应的交付标准和条件。如果未能按照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开发商需为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支付给购房者合理金额作为违约金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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