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欠款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名下拥有房地产资产但未能及时偿还债务时,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执行申请人能够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家人提供居住房屋,或是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被执行人财产中的相关租金收益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后,人民法院便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中主要经济支持者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场所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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