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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办理延期会怎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证办理所需时间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作出了明確而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款内容,即:因为出卖方的方面原因,导致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时,除非双方存在特别约定,否则出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需要经过90日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话,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算起,亦需要经过90天的期限才能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如此看来,该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时段以及法定时效。换句话说,房产证办理首先应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协议,若其中已明确约定了有关房产证办理的时间,那么开发商必须在合约中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协助购房者完成房屋的产权证明,否则将涉嫌构成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倘若合同当中并未提及办理产权证明的时间条款,则应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被广泛称作为“90”天的期限为此提供了实际依据。实践中,前述两个“90天”的说法具体来说:其一为,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时,自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算起,需要经过90天的期间才可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其二为,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算起,同样也需要经过90天才能够顺利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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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9: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