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起纠纷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之前,若有任意一方已经成功购房、交付全额房款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明确无疑,这套房产应属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婚后共有的财富。然而,若在结婚前,由某一方独立出资购置房产,却由于各种原因,决定将产权登记于双方名下,此时此种行为便被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在这种特殊情境之下,所购之房产便被划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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