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两年不交房怎么办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已经将相关物业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资金,因此暂时无法进行后续交易手续的办理。建议您首先前往当地房屋管理局查明该事项,以便于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应的条款规定。在未找到此类条款的情况下,建议您积极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若双方依然未能达成协议,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对于联合购买商品房的众多业主而言,他们可以共同尝试联系其他业主,组成一个集体性的维权团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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