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业主怎么集体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业主应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维权呢?首先,业主应当向开发公司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以赔偿因延期而导致的额外损失。在得到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如果开发公司仍然未能完成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理由,这时业主便有权利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偿付相应的利息,并需承担违约责任。至此,业主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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