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一房二卖咋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商品房多重交易(通常又称为一房二卖)的风险问题,针对此类现象,他们有权采取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申请有关机构进行仲裁以及向法院提出诉讼力度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所谓“一房二卖”,即是指同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在短时间内分别与两个购房者达成协议,且针对同一套住房和两个购房者分别缔结相关的房屋买卖契约书的行为。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严禁一物二卖行径,或者由于这种现象而理所当然地否定全部合同的有效性。换言之,只要上述合同满足了法定有效要素,便可认定为法定有效。因此,即便卖方先生先订阅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随后所订阅的第二份销售合同必定失效。简而言之,“一房二卖”将引发双方签署的两份合同义务,假如任何一份合同无法如期履行,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房产归属的裁定原则如下:1.倘若两份合同皆未完成注册手续:这两款合同都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并且标的物业仍然尚未转移给任一买方的话,那么便属于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还没有实际履行,此时应首先考虑按照签订在先的那一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依据。也即,哪一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最先,那么便能优先取得房产所有权;2.若两份合同都无从完成法定注册手续,而其中一份合同已经按约定条件将标的物业交付给了甲方: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完成法定注册手续,但是其中有一份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向买方交付了标的物业,这实际上体现了卖方的真实意图,表明其愿意承担销售承诺,这样的履行也是合法履行。在此情况下,买方只要接收房产便可获得不动产产权,不受签订合约顺序的限制;3.若在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另外一份却尚未完成相同程序:无论物业已经交付予谁,已完成过户登记的合同一方就可取得物业。因为房产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畴,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法理原则,率先完成登记的一方将享有最大程度的法律效益,其合同在所有程序上都应得到确认,反之,未完成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仅能选择向卖方追求合理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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