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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小产权纠纷怎么判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小产权房的交易合同时,法院通常以认定合同无效作为首要原则。然而,由于具体案情的差异性,也需要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对于建在本乡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交易行为,此种类型的房屋交易合同应被认定有效;其次,若将房屋售卖给了本乡之外的人员,只要得到了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那么此类合同就应当认可为有效;最后,若将房屋售卖给了本乡之外的人员,却未得到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并且合同尚未得以实施,或是购房人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则此类合同视为无效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产不能够转让或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也就是说,这种购置方式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合法的转让过户手续。此外,这也会对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其未来增值潜力产生深远影响。当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之后,一旦相关部门着手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止施工甚至面临强制拆除的困境。此时,购房人将面临无法获得房屋的风险,同时,也不能够顺利地讨回房款。关于小产权房产的性质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类,它是建立在集体性的建设用地基础之上,也就是说,这类房产就是人们常说的“宅基地”上的住宅建筑,这些房子只能由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拥有,而其他村庄的农民无权购买;第二类,它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非法占用耕地的基础上建造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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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