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纠纷找谁管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产生争议乃常事之一,作为消费者者,诸多人对应当寻找何种部门以化解纷争一知半解,故而在面临购房纠纷之际应求教于何方呢?以下即为吾辈之解读。若遇购房中的争执涉及到民事诉讼,其通常会被当地的人民法院接手处理;然而假如遇到的是关于地产契约的纠纷,则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内。因此,准确把握争议性质并明确管辖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初级人民法院有权力管辖所有初审阶段的民事诉讼案子,除非有《民诉法》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此背景下,民众间的常规房地产交易合同摩擦将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审理裁决。针对民众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处理;假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那便需由经常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根据一般的程序来看,对民众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应遵循普遍的管辖规定,而是必须遵守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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