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非因业主个人使用不当或物业管理不善所引发,则该行为应归咎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为开发商负责,而开发商需为购房者承担相应责任,然而鉴于购房者无力直接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故此类情况需由开发商担负起所有职责。倘若业主购置的房产在合约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业主可寻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服务;若业主所购置的住房质量问题系在合约规定的保修期限过后才显现出来,业主便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首要之务乃是判断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否已到期,若尚未过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当地相关质量检验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反映。
至于房屋质量状况具体如何评估,则需寻求专业机构协助处理。有关房屋质量问题,首当其冲应与开发商协商妥善解决方案,同时向建交委、规划局等具有管辖权限的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协助进行检验、备案事宜。当涉及到房屋质量争议问题时,当事人双方如能够协商达成共识,可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完成评估报告;若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当地法院将会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分配决定权。在涉及到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制作的评估报告这一问题上,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且评估机构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此外,针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以确保评估成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出现严重问题或是出卖方始终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时,购房人才具备申请退房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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