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个法院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权限分配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适用专属管辖原则:(1)在涉及不动产引发的争议案件中,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享有审理权;(2)当因为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争议而引发诉讼时,同样由港口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3)至于因继承遗产而导致的纷争,则应由被继承人逝世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级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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