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纳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订金的通常处理方式有两种:即作为价款一部分予以扣除,抑或是在交易完成之后予以退还。在满负荷承担合同责任之情况下,倘若给予订金的一方却未能得以退还全部或部分订金,此时他们有权与对方展开坦诚的谈判,商讨解决方案;或者也可选择向司法机关发起合法诉讼,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和支持。至于第二种情况,即由于某种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外事件,不幸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在此境况下,卖方有义务无条件地将此前收取的订金全数退还给出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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