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面临婚姻终结之际,涉及房产归属的纷争如何妥善处置?主要遵循以下几种处置办法:首先是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问题。如果一方可在结婚前完全付出了房地产的购买款项,那么这栋房产就属于已支付方的私人财产,不在离婚分配之列。其次是关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这对夫妻没有特别的约定,并且不符合一方父母赠予他们孩子财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再者是关于婚前由对方负担起首付款,并在其名字之下进行房产登记的情况。倘若婚姻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那么房产只归首付方所有,但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须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然后是关于父母资助购买房产的若干情形。首先,如果父母在婚姻中全额支付了购房费用,而且房产在其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这一行为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据此,该栋房子便完全归其子女所有,不再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房,但是房产在他们子女的名义之下,剩余的购房款项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那么投入的父母并不能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也就失去了将房子赠予给自己子女并将其登记在儿女名下的权利。所以这样的房产应该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看作是对夫妻的贷款或赠予。接下来是关于婚后一方父母支付的购房费用,房产却在对方姓名之下和尚存的状况。根据常规的生活经验,除非能有证据表明,当初的支付款项的父母明确表示把这笔钱当作是赠予给子女的伴侣,否则都应坚定地判定为赠予夫妻双方的财物。最后,当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购屋费用,却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被视作夫妻拥有的共有财产。同样,如果婚后双方的父母共同为此提供资金,那么房产应该被认定为赠予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