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过户,如何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交易之前,买卖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并签订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
接下来的步骤中,双发需各自准备好诸如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结婚证明及房产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共同赴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核心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将严格审查所提供的资料,只有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的情况下才可接收申报请求,进而征收所需的各种税金,例如契税和个人所得稅等等各项费用。 待全部事项处理完毕且核实无误后,方可为申请人颁发全新的房产所有权证明,由此完成整个不动产产权的转让过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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