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提到分摊面积时,实际上指的便是公共区域的占用面积,即所谓的“公摊面积”。
众所周知,这部分面积系全体业主所共享及共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除了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放弃自身权利而逃避相应的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业主在处置房屋时涉及到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的转让,那么他们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亦应随之转让给新的业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保安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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