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验收房屋质量维权找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的新居出现质量问题之时,住户可寻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质量瑕疵保修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务必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各项投诉。 当投诉者在房屋实际居住期间遇到此类情况,应首先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随后由后者依据质量问题的性质,遵循物业管理法规进行相应的维修。 针对保修期限内的质量缺陷问题,住户应该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共同商讨并采取合适的保修措施。 如经过双方协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投诉人有权向专门负责质量投诉处理事宜的相关机构(通常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设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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