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居住权有人侵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裁决而建立起配偶居住权之后,又有无知者或者故意为之的侵权行径侵犯此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居住权是无法进行任何类型的使用权转移和继承的,并且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也同样不能够设立租赁关系,除非涉及到的各方能够事先达成其他共识与保密协定。 因此,居住权持有者有权按照这个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采取必要的手段去维护他们对于住房的居住权益,防止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倘若已经出现或者正在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居住权持有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这些侵权行为的非法性,并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消除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恢复原有的居住环境,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等等。 同时,居住权持有者还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 如果居住权持有者在判决生效之后发现判决内容存在错误,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判断原来的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新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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