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赠与合同如何正确撤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赠与合同方面,它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或者自由意愿予以撤回或解除。
然而,如要主动撤回,必须确保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任何变更之前进行操作。 另外,针对经过公证认证或者涉及公众利益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至于法定撤回的条件和情况,一旦存在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家族的合法权益、未能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责任等任一情形都可提出撤回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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