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合贷公积金年限和商贷年限可以一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与判断。
若采用的是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贷款年限应当保持一致。 因为在组合贷款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所设定的是相同的抵押(质押)物品,贷款周期结束后,若借款人未能偿清所有本金及利息,委托银行将会采取措施,对设定的抵押(质押)物品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