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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职员工自身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持续性地缴纳至少达到一整年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义务。
2.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商品住宅者而言,必须落实至少占总房价的30%比例的自行储备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
3.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皆需具备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表现,并具有充足的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财务能力。
4.针对已经达成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来说,若彼此都成功履行了住房公积金足额交付义务,则仅允许其中之一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限制一家共同生活的家庭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购买一套专属住宅。
6.负责贷款审批的机构有资格对贷款申请人进行求证,确认其是否为本省(市)城镇常驻户籍居民或者持有有效期内的合法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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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