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的房子没有全部分下来可以公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是无法办理房产公证手续的。具体的公证办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地区域内的公证机构递交公证申请。 其次,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格。接下来,公证部门将开始受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查工作。随后,由指定的承办公证员制定公证书草案,并圆满完成出具公证书的任务。 最后环节,则需要及时送达公证书并由相关人员亲笔签署确认。 在公证申请表格的设计上,应包含以下关键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基本身份;公证事项以及公证书的使用目的;所申请的公证文件的名称;提供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以及相关证人的名字、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公证申请的具体时间;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事宜。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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