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善意取得也被称为及时取得,它是指当没有处分权的人将物品转让给善意之第三方时,善意的第三方可获得此物品的所有权,并有权拒绝原所有者要求其返还物品的请求。
法律明确了善意取得并不仅限于所有权,其他类型的物权同样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第三方在接受转移的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其次,价格要合理;最后,转移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需依法登记已完成了相关手续,无需登记的则已实际交付给了接收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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