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地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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