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内未成年人能主张拆迁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公有住房中生活的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者,在房屋拆除所获得的赔偿款分配上享有适度的增加份额权。
然而,若租住者或同住人允许其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其租住的公共住房内居住,这种情况通常应当被视为是出于援助某一家庭而做出的热心行为,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默许了该名未成年人共享该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如当事人双方对该名儿童进入住房的相关条款另有明确的规定,则应依照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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