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之事,需按照相关的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城镇营房产权转移及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军队房产产权归属于总部所有,其所有权性质被界定为军产,而产权单位则填写为总后勤部。 此外,《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亦规定:在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时,无论数量多少,均须上报总后勤部审批。 最后,《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过各级单位的严格审查,并得到总后勤部的批准后,方可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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