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认购书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当事一方未执行认购书这一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有资质的机构普遍认可,这类文件通常被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
它在下一步进行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对达成最终协议前,对涉及到该物业的所有原则事宜做了初级验证并确认。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可见,认购书、预订书等重要文件均属于预约合同范畴之内。 如果在实际过程中,一方未能按照预约合同的相应条款来完成订立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可向其提出要求承担该预约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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