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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协议中房东不卖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订了居间协议之后,若业主方不再愿意出售房产,首先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之内的具体条款进行解决,若上述条款未能涉及到相关事宜,则可尝试通过洽谈来寻求达成共识的有效途径。
若已无妥善之策,还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请求,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居间协议并不等同于房屋转让合同。
然而,若是该协议当中已完整包含买卖房地产的所有必要条款,例如房屋所在位置、面积大小、售价额度以及支付款项方式等等,并且同时得到买卖双方法定当事人双签字确认的,那么便可以认定为此时具备了买卖合同的预约效应,相当于是人们平时所熟知的意向书。
此时,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且符合法律规定,展开注册需求的客户有权要求业主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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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2: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