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前购置房屋时,购房合同上的确可以同时签署两位相关人士的姓名,以此来表明该处房产具有共享性质。不仅如此,即使仅仅是普通的朋友或者其他非亲属关系的个体,亦有可能出现在房地产权证的共享者之列。
此外,对于共享性质而言,还可进一步细分为按比例共享以及完全共享两种形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过程中,既可以选择按照比例共享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完全共享的方式。而在申请银行贷款的环节中,同样可以以两位相关人士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三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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