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即可以申请提取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
1.无自己拥有房产,需支付租金的人士可以申请提取; 2.若您已经和工作单位结束雇佣合约或者已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连续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在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达24个月以上并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也允许您进行提取; 3.若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话,同样具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4.如果您被认定为享受国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限额的,那么同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对于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型住房的人而言,或者需要偿还自我居住房屋的按揭贷款利息的人而言,这两种情况下都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6.当您选择离开中国到国外永久居住时,亦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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