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买房用父亲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所拥有的公积金可用于支持孩子购得房产。就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且购买普遍性住宅这一情境而言,父母便有权提领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助于支付房款。当子女进行购房贷款时,父母如有共同还款行为,则可按照公积金还贷提取方式处理,即有可能提取首期付款,同时每个年度均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以下将详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要求以及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要求: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1整年份; 2、如果借款人有意向购买商品房,那么他们必须拥有不低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房屋首付款的准备; 3、对于借款人而言,他们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以供消费,同时个人信誉良好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若夫妻双方皆正常且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仅仅允许其中一方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其次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的财务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对还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父母完全有权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来协助孩子完成购房事宜。 根据现阶段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明文规定,申请人或他们的父母或子女在购买、建设、重组或添置普通住宅之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无论是提取首付款还是每年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房产贷款的本金与利息,这些需求都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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