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可以用别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户口归属济南市的借贷申请人,如您已在就业所在地成功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满规定期限,且在济南市购置了符合政策要求的自住住宅,即可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这种情况下,济南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款项。
(2)如果您的户口并不属于济南市,但您已经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成功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时间,并且在济南市购置了符合政府规定的常规自住性住宅,那么您可以寻找一位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并且具有济南市户口的人士作为您的担保人,然后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至于究竟如何申请跨地区贷款,需要您提交的材料包括从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有关公积金缴款情况的详细清单以及一份本人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有了这两份重要文件,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您的借款申请。
法律依据: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四)有效的担保证明;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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