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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可以在其他省份买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在不同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事宜,请您咨询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便深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当前阶段,尚未有明文规定对其作出明确限定。
据观察,目前我国仅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厦门、海南、太原、西安、贵州、石家庄、西宁、哈尔滨、广州、深圳、天津、银川以及成都等共计17座主要城市支持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
依据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职工购买居住地以外且已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个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
至于本地居民选购外地房产的情况,如选择全款购房,则需提供包括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以及全额付款证明、户籍证明或在职证明等所需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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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