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未实缴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本的投资方须确保按时缴足相应比例的出资额;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同样具有可转性的权利,而在此过程中,对方明确约定的出资期限结束之时,原本的投资方须确保按时缴足相应比例的出资额;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关于股权转让事宜,我们应按照签订合同时所记录的金额,准确地计算和缴纳印花税费用。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内的股东间转让股权,原则上允许其自由决定是将自己持有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