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注销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国内,法定公司注销程序中并不要求全体股东出席。
依据我国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们并未见到明确规定指出,团体关闭时股东必须亲自到场参与手续办理。 股东如无法亲临现场,可以委派他人替代处理注销登记事宜,委托人为办理此类事务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包括清算报告在内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完成注销登记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而言,其申请注销还需特别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决定证明;若涉及国务院指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则还需更进一步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支持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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