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之下,当合伙人因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时,他们需承担无限责任乃至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在同样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只须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对而言,在更为灵活的有限合伙制体系内,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起无限制的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依据他们各自的认缴出资额度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其次,在这两种合伙形式中,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亦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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