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死亡或经宣告死亡,可以依法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作为新的被执行主体; 2、若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则其财产代管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 3、当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分立时,其合并后成立的新企业或者分离后承担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的新企业将成为新的被执行人; 4、对于由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组成的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追加该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作为新的被执行人。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时间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该名单中的期限通常为两年; 2、如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同时具备多种失信行为的,可适当延长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期限,最长可达一至三年; 3、若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自身失信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对其失信信息的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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