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办理出口商品的商检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七种详细资料:
首先是出境货物报检单;
其次是出口所涉及的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需提供相关信用证;
第三是厂方检查的结果数据单;接着是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的结果数据单;
然后是非自营进出口权或者进出口私人企业应办理的报检手续,应递交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委托书;
最后,对那些进行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加工贸易备案手册;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等企业,应该提供其相应的注册编号或者许可证编号。
同时,如涉及预包装食品则需要额外提交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