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自赔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强制保险的应有范畴中,有一项名为“相互赔偿”的特殊规定。它具体指出,当机动车之间因发生意外导致双方车辆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且双方对于该事故均负有部分责任时,相关当事人可根据相关法规及约定,申请利用各自所缴纳的交强险,用以补偿彼此的损伤费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每宗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度是2,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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