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是赔对方还是赔自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强险旨在对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相关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以确保此类责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强制性责任保险所覆盖的范围并不包含本车人员或被保险人自身,因此,严格来讲,交强险主要针对的是与被保险车辆产生实际碰撞或接触的相关方,即,它主要用于补偿第三者在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及伤亡情况。 故而,可以说,交强险主要是为对方提供保障服务。 如若事故最终被认定为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并且各方都存在相应损失时,双方各自所购买的交强险将同时启动理赔机制,从而为双方成员提供来自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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