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成立,通常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其次,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中,行为人通过故意编造不实情况,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信息的手段,来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了财务利益,且数额明显超出法定标准。 例如,通过虚拟创建的企业机构或是假借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 使用伪造、篡改、废弃的票据,或者是拼凑虚假的产权证明材料,作为担保物的手段; 在自身缺乏实质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先履行一些微小的合同义务,或者是部分履行合同内容,以此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 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是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方式,如欺诈、欺骗等手法,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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