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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造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有几种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假借合作为名实施欺诈行为的行为进行认定时,我们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未经合法授权或无真实实体的情况下,擅自虚构相关单位或者声称拥有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其次是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作为担保物;
再次是在自身缺乏实际履约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此外,还包括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的行为;
最后,也包括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虚假宣传等,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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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