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折价补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被判定无效或被宣告撤销之后,基于这一合同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应须尽数归还;
而若原物因客观现实或法律条款等原因无法被重新收回的状况下,当事方有权要求对方进行价款补偿。 当标的物遭受损毁,倘若当事人在此之后得以获取各类款项(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那么这些款项应当一并退还给转让者本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最终所得到的补偿费用明显低于原始转让价格,那么关于转让价款与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相应的责任主体有义务在彼此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若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主体则需承担以全额转让价款为限的损失分摊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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