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未还欠款违约金怎么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未偿还所欠款项之违约金数额的界定,通常应根据双方当事人事前在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予以明确。
若在该合同中并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应依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的实际损失情况作为判断参照。 一般而言,违约金的设定不宜过高,以免违约方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相对于违约方所造成的真实损害程度显著偏低时,非违约方可据此请求提高违约金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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