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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