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二人开公司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二人携手创办公司,在一般情形下,他们需要以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们只需以自己当初承诺要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们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超出出资额的部分就无需再承担了。 3.而要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是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界限来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购了多少股份,就按照这个份额来承担公司的债务风险。 4.不过呢,这里面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说夫妻在开办公司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或者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等。 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打破公司原本的独立面纱,要求夫妻双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5.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夫妻是通过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但要是出现了特定的情形,比如上述提到的未依法出资或滥用权利等情况,那么夫妻就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更重的责任。 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运营情况以及夫妻在其中的各种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判断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携手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后产生债务。小朱和小丽本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但有债权人称他们存在未依法出资的情况,要求夫妻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丽确实按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责任的规定,他们仅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债权人能证明小朱和小丽未依法出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打破公司独立面纱,小朱和小丽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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