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过程中代位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司法途径实践过程中,关于代位权之诉的时效期限被确立为三年。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该时效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遭受损害,以及债务人的相对人出现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际,义务人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然而,若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况,那么这将对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均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直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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