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本次执行后债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本轮执行工作结束起,若需进行债权转让,应当首先由转让方与承受方达成健全且明确的债权转让共识,进而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债权转让协议书。
在此之后,转让方有义务将债权转让事宜真实而详细地告知至债务人,其具体通知方法可选用书面通知或者公开声明等适合渠道,但务必要保证能够使债务人全面理解此次债权转让事件。 在成功接受债权之后,承受方应该毫不延误地请求执行法院对原申请执行人予以变更,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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