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是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的!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文书上规定的义务,不管是完全没做到还是部分没做到,另一方都有权去他们所在地的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但是要注意,想申请这样做的话,这个公证过的债权文件可不能含糊不清,它得对债、钱、给啥、怎么给以及何时给这些问题说得清清楚楚才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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