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时清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期间的偿付顺序通常依照以下原则:首先要优先偿付的为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主要包含破产诉讼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手续费用以及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与分配的必要开支等。 而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共同权益,由债务人财产承担的债务,例如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所引发的债务。 接下来,便是职工债权,其中涵盖了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随后,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也将得到相应的偿还。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破产重整的整个过程中,具体的偿付方案可能会依据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以及重整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