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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赖住的房子不在他名下怎么执行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被判定为“老赖”的人士所居住的房屋并非其名下所有,那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首要任务便是深入调查此物业的真实归属于谁,判断其是否存在着被法院予以执行前就已发生的借贷债务人为躲避支付义务将房产所有权进行了赠与或出售等实实在在的行为。
倘若能够寻找到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即借贷债务方在明知自己已经无法如期偿还债务时故意将房产以极低的价格转至他人手中,或者是通过延长原本即将到期的还款日期来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就可以派上用场了,他们有权要求法庭介入并撤销相关房产处置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如果债务方以上述方式无偿地处理任何形式的财产权益,甚至恶意拖延其到期的债务履行期,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干扰,那么债权人便可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方的这些不当行为,从而恢复房产的原有权属状况,以便于后续的强制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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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08:38